政府公債=政府向人民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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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籌議推動修改「公共債務法」,要把各級政府的舉債上限予以放寬或調整。此案將在本周進行朝野協商,實已到了關鍵時刻。整體而言,修法後各級政府的負債總額占GDP的比率,將由四十八%上升至五十一%,突破現行公債法的上限。

我們在此要鄭重呼籲政府:懸崖勒馬。若因財主單位觀念不清而貿然推動修法,這恐是台灣災難的開始。茲從幾個方向來嚴肅討論這個議題。

所謂政府公債,就是政府向人民借錢。政府現在透支借債,將來一定要還本付息,而屆時還本付息所需要的款項,至少有部分要向未來子孫去借錢的。因此,自古典學者李嘉圖以降,每本經濟學教科書均指出:政府舉債其實就是「當代人向後世子孫借錢」。

既然公債是個當代人與未來子孫之間的借貸契約,照理說,舉債額度、舉債上限這一類的政策,都該由當代與未來公民共同討論決定。但由於許多未來子孫目前尚未出生,故若單純由當代人以國會多數決定未來子孫的負擔,顯然是一種跨代之間的不公平。如果當代人不充分顧及子孫福祉而濫行發債,則等於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子孫的痛苦上,這不但在哲學意義上不公不義,在心態上更是自私自利。

就跨代意義而言,公債問題其實是個永續發展議題。例如,近年來全世界各先進國家紛紛將環境保育列為憲法層次的權利,因為當代人往往以種種經濟發展的理由去排放廢氣、砍伐森林、破壞生態平衡,傷及未來子孫的福祉;所以要對環境保育給予最優先的保障,其部分原因是因為永續發展事涉目前不具發言權的未來子孫,容不得現代國民恣意胡為;如果不以憲法層次的高門檻予以保障,子孫輩的環境權就會被侵害殆盡。儘管當代人會以「經建也對未來子孫有利」以為遁詞,去合理化自己對環境的破壞;但諸多經驗顯示,多數人永遠是關心自己遠甚於關心子孫,對環境侵犯的事例也是罄竹難書。故若不將環境權的位階拉高,永續發展絕對做不到、未來子孫的福祉也絕難保障。跨代環保理念如此,在概念上,修公債法上限亦當有憲法層次的莊嚴性,即使是國會的簡單多數,也不可恣意施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