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獅隊球員陽森昨日再發聲明稿,說明是哥哥向組頭余則彬借錢,並非他本人,他將擇日召開記者會講清楚。但獅隊領隊蘇泰安表示:「陽森已違反聯盟的合約規定,不斷觸犯內規,且以這次最嚴重。」
陽森去年底被獅隊以對外借貸關係複雜而遭開除,球團也不給他最後一年360萬元薪水。陽森揚言要向勞工局申訴、向中職提出薪資仲裁,甚至可能提告;並一度要面見獅隊高層,但獅隊不予理會,且歡迎提告。
針對借貸關係,陽森昨天在聲明稿指出,「公司收到余則彬的存證信函,裡頭指出我和他有借貸關係,但其實借款人是我胞兄,他因找不到我哥,才想經由我與我哥聯繫,我哥得知我被開除,才告知和余則彬有金錢關係。」
「六年前買車絕非受賄,當時並不知道余則彬是組頭。」陽森說,「我承認以前總因貪杯誤事,但沒對不起公司與球迷。我要慎重澄清和余則彬沒有任何借貸關係,也沒有受賄打假球。」
獅隊領隊蘇泰安說,陽森說辭反反覆覆,跟球隊的理解不同。若他不知有借貸關係,為何會還錢?況且聯盟合約規定,球員二等親以內的親屬不得有金錢上的不正常往來,違反即視同違約,且應予開除。
陽森被問及「若不知借貸,為何還錢?」後表示「不方便說明」,也說不出要出示哪些相關證據。而聲明稿一再提及要開記者會,他卻說:「不知何時召開?」至於為何要發聲明稿呢?他則說:「只是要告訴大家,我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