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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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 互通有無 使缺資金者得資金 得資金者活用資金 活用資金者生產投資 生產投資者活絡經濟 活絡經濟者終會反射到你我身上 其功豈小??????
民間借貸如大旱之降甘霖 如古井之起漣漪 如金風玉露一相逢 古哲有云 天之道損有餘以補不足 是故虛勝實不足勝有餘 民間借貸其法天之道乎??????

更有甚者 還可以打破銀行的壟斷 聽過那個笑話吧 有人在銀行面前擺個小攤 他的朋友跟他借錢 他就說 我跟銀行有協議 我不借錢給別人 他們就讓我擺攤 ^_^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上面 無關重利罪 是民事的法律關係罷了

我個人是建議 有足夠擔保的話 你的利息就可以低一點 蓋因風險小了 你所要求的報酬率就不必那麼高 對吧 ^_^ 第一步 要求擔保

還有 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簽本票 本票的好處是可以馬上強制執行 雖非擔保 但其效果亦是降低風險 對吧 ^_^

當然 徵信總是要的 你朋友要借錢 請你朋友跟你明示他的財產(在哪裡) 他還有哪些債權人......等等


這些 應該是理論上 都可以幫你降低風險 風險低了 你所要求的報酬率(利息) 就可以不必那麼高了乎??????
但實際上 若他沒啥財產 就......呵呵 ^_^ ......擔保很重要

當然 契約自由 你要定多少利率是你家的事 經濟學人痛恨管制價格( 含利率 ) 所以經濟學人 應該是認為不該有所謂的重利罪 但是我們畢竟生活在罪與罰的世界裡 所以 真的是要注意一下刑法 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
要  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刑法並沒有說要多高才算重利罪 所以 要看情形 ^_^

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若沒有太超過 不該算重利罪 ^_^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