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亞曾說過:“不要輕易借錢給別人,也不要輕易向別人借錢;借錢給別人會讓你人財兩失,向別人借錢會讓你揮霍無度。”在記者的採訪中,因為借錢而導致的不良結果的個案比比皆是。
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以他所經手的多件借貸糾紛案例來看,民間借貸出現糾紛的情況多種多樣。最常見的是認帳不還錢,有的是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有的有償還能力,但轉移隱匿財產,找各種藉口拒不償還。
這種情況下,往往因為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無法查找其財產線索,導致債權人的債權長時間不能實現,有的甚至最終也不能索回欠款,造成債權人的經濟損失。而對於無法及時清償欠款的情況,訴諸法律的案例呈現增多趨勢,一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債務人的損害也是較大的,既給其誠信問題帶來污點,還將面臨債務追償。
如果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決定借款借貸給他人,那麼必須取得必要的證據,同時考慮盡量增加債務人的償還保障。首先,要求債務人寫一個借條是必須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借款金額,還款日期等,都要寫清楚。如果對借款人不是很熟悉,還要驗證身份證的真實性。這裡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借錢網借條一定要債務人當場書寫簽名,不能對方提前寫好了交給出借人,防止非本人簽字而導致借條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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