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女友幾天前來台北找我借一萬塊錢,但是我不知道該不該借錢給她。我和她是大學同學,專科畢業以後,我繼續讀書,她沒有去工作就在學校旁邊租了個房子陪我讀書。我和她戀愛3年,她對我真的很好。後來她家裡給她在她家鄉找到了工作,而我還在讀書。
她剛去工作的時候經常給我打電話,但是漸漸的我發現她對我沒以前那麼好了,電話也少了,我給她打電話她也是不冷不熱的。有一次她的電話停機了好幾天,我就自己給她繳了電話費並給她打了電話,結果她還把我罵了一頓,說她是故意停機的。我就感覺不對頭,是不是她另外有了別的男朋友?
我就坐火車去她的家鄉找她,到了之後我就給她打了個電話,告訴她我來找她了,結果她大吃一驚,趕快跑到火車站來找我,給我買了一個便當之後就趕快又把我送上回程的火車了。我當時差點氣瘋了。怎麼人一上班之後差別就那麼大呢?當初對我那麼好,怎麼出去工作之後就像變了一個人?之後我們就分手了。現在我們兩個都各自結婚了。
有時候她也給我打個電話什麼的,但是每次找我都是要我給她寄點土特產或者要找我辦點事什麼的。前段時間我到她上班的城市出差,我打了個電話給她。我當時沒告訴她我在哪裡。她就說我要是有機會來她們城市出差的話就給她打電話,她請我吃飯。我就笑了,我說我現在就在,哈哈。結果她頓了幾秒之後說:“你真的在啊?可是今天不行,我小孩發高燒了。下次吧!”朋友們,你們說我應該給她借錢嗎?
借錢給她,又覺得以前她和我分手的時候太絕情,而且分手之後對我也不怎麼樣。不借吧,但是她以前和我好的時候對我的確是很好,不借又對不住這份感情。你們說我是該借還是不該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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