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該和你的朋友簽訂一份借錢的抵押合約
之後,拿著抵押合約到有關單位進行抵押登記,根據擔保法的第四十一條規定,抵押合約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如果你們只是口頭約定或者是書面約定未登記的,那麼你們之間關於抵押的約定是無效的。
最後,抵押登記的有關單位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要注意以下四點:
1、抵押合約是否有效、能否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抵押人是否對抵押物有合法處置權、抵押物價值是否能覆蓋債務金額;
2、借款合約約定利率是否合法;
3、違約責任是否約定清楚;
4、款項交付是否切實履行,並留有原始憑證。
最好到房屋管理局辦理房產證抵押登記。以前,遇過用房產抵押的案件,一方面用房產證抵押,不辦理登記無效。且不能對抗第三人。另一方面,有人用房產證抵押後,又說房產證不慎丟失,向房管局申請掛失,花300多元公告聲明,然後重新補辦一個產權證賣掉了,人也跑了,找不到。債務無法保證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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