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任何借貸合約時,首先,應當注意是否符合合約有效的法定前提條件,如簽訂合約的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標的是否合法。
其次,針對民間借貸合約來說,就意味著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借款行為是雙方協商一致而形成,借款目的或用途是用於合法場所,不是用於販賣毒品或賭博等非法目的。
最後,在實踐當中,自然人借款是屬於實踐性合約,即需要在訂立借款合約時,出借人應當實際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然後由借款人出具收條。最好是用銀行轉帳形式出借款項。如果借款有利息,應當在借款合約中予以註明,否則視為無息。
而且借貸手續必須完備並妥善保管有關文件。以下三點提供給大家:
1、最好採取書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據,交給債權人收持保管。如果實在要採取口頭方式,則最好請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人到場作證。
2、借據一般應詳細載明雙方的姓名、借款金額(大小寫均應清楚明確)、期限、利息、還款時間等基本條款。
3、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義借款給共同使用,一定要註明其用途,並署上夫妻雙方、家庭成員的姓名。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信用又有疑問,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財產作抵押,如房產、有價證券、車輛等(以上須到有關部門辦登記手續方始有效) ,或者請第三人作保證。這樣就避免了借款人無力還債,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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