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錢期限已經到期,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解決辦法:
第一步:主動與債權人協商,延長借款期限,或者是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緩解資金壓力;
第二步:如果確實資金無法抵債,還可以通過實物抵押等方式,償還借款本息。也可以通過提高保證人,提高自身信譽;
第三步:可以通過債務轉讓的方式,將合同義務轉讓給新的受讓人。(該方法的前提是,有對他人享有債權)。
債務人積極提出解決方案,儘早達成協商,避免在被動的催收的過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損失。作為債務人這一方,難免在經營過程中,資金鏈出現狀況,無法在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或利息。
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的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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