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失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同時,自己也要積極想辦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證據。
借款到期不還的,可以主動聯繫借款人或擔保人,要求其償還或承擔擔保責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債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注意不要過了二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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