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借貸是可以提前還款,但有約定的除外。雙方在借款合約可能會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提前償還借款需要有一些附加條件,如最少的借款期限等。雙方之間的這種約定原則上是有效的,也應當按照約定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當優先適用當事人的約定,如果當事沒有特殊約定,則借款人可以依據規定提前償還借款。
提前還款的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出借人不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合約中作出明確約定,當事人的這種則上具有法律效力,此時可以根據約定處理提前還款問題。如果沒有約定,借款人就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知提前償還借款,並只支付實際借款期限的利息。
借貸案例分享:借款100萬期限一年,年息15%(月息1.25%),借款人六個月還本金40萬,剩餘60萬本金到期還款。
利息計算方式為:第一階段,前六個月應付利息:100萬*1.25%*6=7.5萬元;第二階段,後六個月應付利息:60萬*1.25%*6=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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