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向別人借錢,同樣容易出現麻煩,我的朋友李瑋便因向別人借錢而被告上法庭,“當初只是順路跟合夥人去借款,本以為只是做個見證,沒想到自己竟成了共同借款人,最後竟被告上法庭。”
以下案例分享給大家:盲目為他人被告上法庭
李瑋回憶說,前年春天,朋友找到他,商量著倆人合夥湊錢輛貨車跑貨運,正考慮開闢第二職業增加家庭收入的他答應了下來,可是兩個人的資金都有限,於是,便約定雙方各自承擔車價和僱司機費用的一半。
“我父親聽說我的想法後,拿出了他們部分積蓄來幫助我,我這一半錢算是湊夠了。但朋友卻一時拿不出所需的資金,就跟我說寬限些日子。”李瑋說,幾天後,朋友給他打說錢湊得差不多了,再從朋友親戚那裡借點錢就夠了,但需要李瑋去給做個見證。
李瑋覺得既然是合夥做生意,便答應了朋友的要求一起趕去借錢。 “借完錢後,朋友給他的親戚打了張借條,約定好月息2分,還讓我在上面簽了字。當然我也覺得不太合適,畢竟這筆錢不是我借的,但朋友說只是做個見證,走一下手續而已。我覺得既然合作做生意,給朋友一下也應該,便按照朋友的安排簽了字。”
湊齊全款後,他們的車跑起了貨運。但由於經營不善,再加上油價、高速費用等成本上升,他們的貨運生意到了年底不僅沒有盈利,還小虧了一筆錢。但朋友的借款卻到了期,沒錢自然沒法及時清還欠款,朋友也去親戚家說等有了錢一定還。但讓他們沒想到的是,半年後他們接到了的傳票,他們被告上法庭,而且李瑋也成為被告人,需要負責這筆欠款的清償。
“我怎麼也想不通,當時借錢的是朋友,讓我簽名只是做個見證,當時朋友的親戚也是這樣表態,怎麼現在要由我來還錢。”李瑋滿腹的委屈,但由於借條上有李瑋的簽字,他是有口難辯,還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最終,他們不得不了跑貨運的汽車,用於清還所欠的元錢及利息,“我算了下,里外裡我損失了10萬元,真是讓人得不償失。”
李瑋的遭遇是不懂而引致的賠償責任。在法律條文中,是為了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如果被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人就要代被人履行相應的責任,因此為他人提供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目前,因借錢發生的糾紛不勝枚舉,除了糾紛外,也有因為債權人疏忽大意沒有及時取得借條而帶來的糾紛。也有因為書面憑證不嚴謹、不清楚而產生分歧的。
“我就曾遇到過老賴,是我的生意合作夥伴,合作多年,雙方關係不錯。去年,這位合作人突然找到我,說他的父親突發疾病,需要進行手術,由於週轉不靈缺錢救急。看著這麼多年的合作關係,便借給了他,也沒有在意他沒有給我打借條。
讓我沒想到的是,這位合夥人不久後便銷聲匿跡,最後才得知他生意失敗,借了別人一大堆債。”經營著一家五金商店的孫先生頗為無奈,他曾去找過這位合夥人,對方倒沒有否認,只說有錢就會還,但過去一年了這筆錢還是沒有踪影。 “當時沒有打借條,起訴都沒有證據,只能自己吃啞巴虧,他不還還真是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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