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稅權不能借貸

添馬艦的新立法會大樓將於2011年落成,新大樓工程監督小組最近就大樓設施聽取傳媒意見。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表示:日後新大樓建成,如果官員要避開記者,一定會有「通道」讓政府官員「繞道而過」。此舉固然引發傳媒朋友「無貨可交」的憂慮,但更值得深思的是建築設計背後反映的理念:議會為何存在?為誰存在?

為500萬市民服務的蘇格蘭議會,雖然比香港特區政府年輕兩歲,即在1999年7月1月才成立,但它整個設計背負的公民意識,卻足以把香港比下去。

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簽訂條約,將兩個議會併合成一個大不列顛議會。直至蘇格蘭人民在1997年公投通過成立地方議會,再由英國議會在1998年通過《蘇格蘭法案》,蘇格蘭議會才在292年後重生。新的蘇格蘭議會只能處理特定的地方事務,例如環境、醫療、房屋、交通、教育等;而權力比特區政府還少,只得十分有限的徵稅權,不能借貸,也必須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