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被告跑了怎麼辦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如果找不到被告的,或者被告跑了的,那麼要及時向法院發起訴訟。在判決生效後,應向法院申請執行,可由法院依法處分對方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對方主動履行。

民間借貸糾紛中,如果找不到被告的,或者被告跑了的,那麼要及時向法院發起訴訟。在判決生效後,應向法院申請執行,可由法院依法處分對方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對方主動履行。如果屬實無法執行的,也可以暫由法院中止執行,等發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防止民間借貸糾紛的方法:

1、不管關係多麼密切的朋友、還是親戚朋友,借款時必須出具借條,寫明雙方的真實姓名,借款數額及具體的還款期限。

最好能找個與雙方沒有利害關係(親戚)關係的人作為證人,在借條上簽字見證。這樣在發生糾紛後,出借方就可依據借條通過訴訟途徑索要。

2、借條一般要藉款人親筆書寫並簽字,並蓋上手印;如果借款人因無法書寫等原因不能親筆簽名的,一定要蓋上手印。

並找他人見證並以見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加手印,也可以讓借款人在蓋章的同時對雙方的談話內容進行錄音,用以補充佐證,這樣才能萬無一失。

3、借款到期後,出借人一定要在兩年內及時催要,且以後每次催要的時間間隔不能超過兩年。在催要時盡量出具書面的催款資料。

並讓借款人在資料上簽字確認,或者採用錄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證據,數額較大時也可選擇公證方式保留證據,這樣享有的債權才不會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

4、在借錢時向他人出具了借條的情況下,還款時一定要及時收回借條,或者讓出借人當面銷毀借條;不能立即收回、銷毀的,必須讓出借人出具收條,寫明還款情況。

作為自己已經償還借款的證據,以防止日後出具人以借條(借據)為依據重複索要。分次償還等情況下無法收回、銷毀的。

應當在借條上註明還款數額、日期等,或者讓出借人出具當期還款的收據,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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