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利,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利滾利”,具體是指在每經過一個利息計算期後,都要將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計算下期的借錢利息。也就是說,在償還全部本息之前,上一個計息期的利息都將成為下一期的本金,即以利生利。
依照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過程中當事人應當約定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無息借款處理。對於是否可以約定複利的問題,法律上並未一律禁止計算複利,只是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並未禁止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合理的複利。
因此,當事人之間逾期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約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禁止性規定,應予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超出合理限度(四倍以內)的利息應予剔除。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